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建设的决定

2009-03-20 18:16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建设的决定

(哈发〔2009〕3号)
 
  地铁建设是我市深入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确保我市地铁项目特别是一期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加快推进地铁建设有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地铁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地铁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地铁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关联程度高、拉动能力强、配套作用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是大地域中心城市和一般性区域城市差异化功能的重要特征,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实施地铁建设,对拉动我市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地铁建设是构建现代化立体交通格局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0余万辆,并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给地面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道路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实施地铁建设,建立以地铁为骨干、以公交为主导、以出租车为补充的现代化立体交通格局,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市路网体系,提高城市交通可达性,同时,对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省能源和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地铁建设是改善民生的紧迫需要。我市地处高纬度寒带地区,冬季寒冷漫长,霜降期约180天,严寒天气给市民出行带来较大影响。地铁具有运量大、时间准、速度快、安全舒适等优势,其特有的快捷交通和高效率疏导能力,可有效缩短市民候车和行程时间,降低冬季冰雪寒冷及夏季日晒雨淋的影响,切实改善市民的出行条件。
 
  二、建立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和服务机制
 
  (四)建立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成立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地铁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宏观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进。调整、扩充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行使地铁项目管理职能,协调地铁建设相关事宜。组建地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铁建设主体和项目法人,根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全面负责地铁国有资产管理,统筹规划安排地铁工程建设。在地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框架下设立地铁建设、地铁运营专项公司,分别作为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地铁运营实施主体,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地铁运行的经营与管理。
 
  (五)建立地铁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机制。将涉及地铁项目的审批事项优先纳入市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特急事项,按照联合审批、现场办公、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一事一议。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实行地铁建设项目和地铁关联项目审批代理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地铁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三、加强地铁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六)地铁建设资金筹措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途径,以资源性筹资为保障,综合运用省市共投共建、土地资源转换、银行信贷周转、资本运作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补充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远近结合、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多领域、多元化、多渠道的资源性、长线性地铁项目筹融资体系。
 
  (七)开创资本融资新路子。拓宽地铁建设融资渠道,强化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发掘省、市投资潜力,通过聚合省、市投融资平台和我市政策区、相关部门的潜力资金,将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作为政府组织地铁项目的筹融资平台,形成股权明晰的资本关系,使其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更高的信用等级,适应大规模对外融资的需要,增强招商引资的可行性与吸引力,努力探索地铁建设资本融资的新路子。
 
  (八)开发利用地铁关联用地。围绕实现资源转变为资产、资产转变为资本的融资目标,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进行关联用地一级开发。对地铁关联用地,采取近期利用、中期激活、远期控制的方式进行集约化开发利用,确保关联用地开发收益足额归集,所得收益用于地铁建设,逐步形成以地铁建设带动土地资源增值,以土地资源增值收益支持地铁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九)实行地铁站点建设多元化融资。充分挖掘和利用地铁资源优势,统筹经营地铁相关资产。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经营权归属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先行采取预售地下空间经营权、地铁站点设施投资捆绑招商等方式融资。对与地铁工程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已批待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由其建设单位支付给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地铁工程影响补偿费用、配建费用;对需与地铁站点连通的,支付地铁接口费用。地铁站点内设置的灯箱广告、通信设施和覆盖地下的交换设备等,可采取对外竞标招商、预售租赁权等方式融资。
 
  (十)制订支持地铁建设相关政策。适度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的部分专项用于地铁建设。以部分城建资金和调增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积极争取商业银行信贷,实现再融资。对地铁建设涉及市属权限内的各项收费应予减免,具体办法由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建立完善地铁建设融资与管理体制。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多元化筹集、专户存储、专项支出。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的筹集。地铁建设主体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地铁线路网络与关联资源的规划控制
 
  (十二)加强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地铁项目规划管理。市城乡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优化我市地铁网络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时,应听取相关区政府、有关方面和专家、市民的意见,科学合理安排地铁不同线路之间、地铁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按程序报批。
 
  (十三)加强地铁关联用地规划控制。借鉴国内地铁建设与土地资源相互结合、综合开发的成功经验,创新规划理念,将地铁沿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范围内的可利用土地,以及沿地铁东部走向延伸的滨绥铁路以东、四环路以西、公滨路以北、松花江以南的可利用土地,西部地区东起学府路、西至铁路线、南自四环路、北至学府路与铁路线交汇区域的可利用土地,列为地铁关联用地。适度调整地铁关联用地的性质和规划指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预期控制、专项登记、预拨计划、使用会商、改变听证、占用置换等方法,实行专项管理。
 
  (十四)加强地铁沿线地下空间规划控制。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属地铁配套设施,纳入地铁项目整体管理。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铁沿线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控制,有序开发利用。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的利用,应按照组团开发模式,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十五)加强地铁站点周边组团规划控制。认真编制地铁站点周边组团的详细性修建规划,用于指导站点组团有序开发。地铁站点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站点建设与组团开发应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资源控制、同步建设的原则,与周边业态、区域交通、地下空间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紧密结合,对区域内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空间进行预期控制,对能够与站点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开发和地下空间利用同步组织建设。
 
  五、加强地铁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
 
  (十六)加强地铁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建立健全地铁建设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机制,并根据地铁建设总体时序安排编制地铁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在地铁沿线和站点组团范围内与地铁工程相关联的地面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市政设施建设等,应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
 
  (十七)加快推进地铁项目征地拆迁。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地铁项目征地拆迁。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地铁项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并做好地铁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拆迁计划确定征地拆迁规划范围。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产住宅部门负责做好审批地铁建设用地、发放拆迁许可证等工作。相关区政府作为地铁项目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征地拆迁等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相关区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十八)加强地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建立市地铁建设交通协调专项小组,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组织。市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组织责任部门,应派专人进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协调,并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在科学预测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区域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同时,结合城市年度路网升级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地铁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改造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十九)切实做好与地铁建设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建立以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参加的责任体系,高效推进与地铁建设相关的地下管网迁移工作。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管网迁移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网迁移组织实施工作。地铁建设主体承担管线迁移成本费用,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组织迁移,各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铁建设涉及的占挖绿地、树木移植等工作。
 
  (二十)加强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地铁工程实施主体作为地铁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注重质量、降低成本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应会同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施工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监测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加强地铁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地铁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结合地铁建设的特点,按照方便沿线和站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出行的原则,由地铁工程实施主体会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制订地铁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二十二)加强地铁工程廉政建设。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地铁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运作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效、廉洁地推进地铁建设。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地铁建设主体、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和地铁运营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拼搏奉献、清正廉洁的建设实践,创造无愧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优质工程。
 
  六、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地铁建设
 
  (二十三)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地铁建设。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切实做好承担的地铁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地铁建设目标考核和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地铁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四)培育和发展地铁产业。紧紧抓住地铁建设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产业优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促进地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地铁建设,加快推进技术更新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促进地铁产业发展。对本地企业生产的地铁相关设备和材料,在满足“成熟稳定、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要求下,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地铁建设。
 
  (二十五)积极开展地铁关键技术攻关。紧盯地铁发展前沿,密切关注国内外地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引导和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积极开展高寒地区地铁建设技术、多层站点托换技术、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攻关,破解地铁工程关键技术和难点问题,达到确保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十六)加强干部培养和锻炼。坚持在发展实践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评价干部,实行组织选拔和社会招聘相结合,引导城市建设者和相关战线工作人员在地铁建设的实践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专业能力。要广泛聚集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快地铁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为地铁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十七)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地铁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建立地铁网站、地铁信箱、地铁热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报地铁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地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实现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七、努力营造地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地铁建设对发展我市经济、构筑交通网络、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宣传,追踪报道地铁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地铁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九)培育发展地铁文化。将地铁作为展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保护地铁沿线的文化历史遗存,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加强地铁站点和周边建筑造型设计、建筑和车辆内部装饰等地铁文化建设形式,充分展现“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哈尔滨精神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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