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拾遗物品处理规定

2021-01-04 15:40

1、食品与易腐物品:有包装食品保管期限为24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按垃圾废弃物处理;无包装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由车站按垃圾废弃物处理。
 
2、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手机、手提电脑、照相机、现金等),达到公布保管期限后,由车站值班站长移交地铁公安处理。
 
3、对有 “机密”、“绝密”等字样的信(文)件、图纸、重要证件立即移交地铁公安处理。
 
4、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在《拾遗物品登记表》上登记后,立即移交地铁公安处理。
 
5、对已付邮资的未投寄信件,由车站当班值班站长指定人员代投寄,并由经办人在《拾遗物品登记表》备注栏内填记确认。
 
6、其它所有邮件均作为普通失物,达到公布保管期限后,由车站值班站长移交地铁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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